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這一舉措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對各類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活動有著關鍵指導意義。
什么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以清單形式將我國境內禁止和經政府許可才能夠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匯總列出,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簡單來說,就是明確告訴市場主體哪些不能做,哪些需要審批許可才能做,而清單之外的領域,各類經營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充分享受“非禁即入”的政策便利,激發市場活力。
2025年版清單有哪些重要變化?
相比2022年版清單,新版清單事項數量由117項縮減至106項,減少了11項,事項下的全國性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17條,地方性管理措施減少了16條。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比如公章刻制業由許可制改為備案制,減少了企業辦事流程;部分領域準入進一步放開,取消電視劇制作單位設立、試辦新型電信業務等管理措施,準入環節更加精簡高效;還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船舶設計修造、酒類生產經營等,實現全國統一的準入方式管理,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清單事項類型及準入要求
1. 禁止準入事項:經營主體絕對不得進入,政府依法不予審批、核準,也不會辦理相關手續。像《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就禁止投資,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保障產業健康發展方向。
2.許可準入事項:地方各級政府會公開法律法規依據、技術標準、許可要求、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制定詳細的市場準入服務規程。經營主體只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就能合規進入,確保準入過程透明、規范。
3.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各類經營主體享有平等進入的權利,任何部門不得在清單外違規設立準入許可、增設準入條件或設置準入障礙,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2025年版清單有哪些重要變化?
1.清單依法列出我國境內禁止或經政府許可方可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但針對所有組織和個人普遍采取的管理措施、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后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只針對境外經營主體的管理措施,以及針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清單,各自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列入清單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地方性法規設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特殊情況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根據需要,依法授權在特定范圍調整或暫停實施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在清單實施中,因防范經濟運行突發重大風險等特殊原因,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有關部門也可采取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保障經濟穩定運行。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致性要求
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層面準入類清單目錄,全部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像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都要納入,地方有細化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及地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產業結構禁止準入目錄,同樣統一納入。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維護清單的統一性、權威性。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準入規定之關系
境內外經營主體在中國境內開展投資經營,都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各項規定,體現公平原則。境外投資者還需適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務的,還需適用《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和水電站、跨境電網工程、跨境輸氣管網等跨境事項,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需征求外事部門意見。
市場準入規范化便利化要求
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施過程中,會統籌銜接“證”“照”管理,統一各類經營主體登記,推動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管理緊密銜接。同時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建立起服務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全流程機制,讓企業辦事更便捷、更可預期,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
經營主體以告知承諾方式獲得許可,就必須履行信用承諾。若未履行,將撤銷原發放許可,把其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共享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對那些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營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會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維護市場秩序。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綜合監管要求
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進入行為,對經營主體實施全面的準入后監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全覆蓋,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推動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保障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