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合解決跨旗縣區環境污染糾紛,配合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全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全區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開展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五)協調配合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配合開展全區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配合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有關臨河區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委、政府委托對有關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有關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區有關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配合市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配合開展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市局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配合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開展全區的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開展對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區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及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規劃財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機關事務、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預算編制、內部審計工作,承接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工作職能。承擔工會、扶貧、網絡安全等工作,牽頭負責衛生城市創建、文明城市創建、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調度,具體工作任務由相關股室負責。
(聯系電話: 0478-8273662, 負責人:安剛)
(二)綜合股(監控中心)
按權限組織起草全區生態環境政策,擬訂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全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開展環境在線監控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科學技術引進推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負責重點排污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審計等工作。
(聯系電話: 0478-8921805, 負責人:莫力達瓦)
(三)政策法規與標準股(法制辦)
按權限擬訂區級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在權限范圍內配合做好全區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深化改革、綜治維穩、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專項執法能力提升等工作。
(聯系電話: 0478-8273663, 負責人:馮茹)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紀檢組、黨建辦、宣教股)
組織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全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配合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精神文明、民族團結、婦女群團等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校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聯系電話: 0478-8921802, 負責人:王燕)
(五)水生態環境股
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負責我區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我區水污染防治規劃。承擔水污染物減排有關工作。開展水環境質量分析、涉水污染源超標成因分析,指導入河(湖)排污口設置。配合相關部門擬訂和監督實施烏梁素海流域生態環境規劃。與相關部門配合開展烏梁素海流域臨河段點源、面源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水功能區劃。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河長辦”的日常工作。
(聯系電話: 0478-8921801, 負責人:徐苑)
(六)大氣環境股
貫徹落實大氣、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大氣、噪聲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負責我區大氣、噪聲環境保護工作。擬訂我區大氣、噪聲污染防治規劃。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措施。落實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涉及我區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機動車尾氣道路檢測、機動車尾氣停放檢驗、遙感檢驗,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劃定、排放檢測、登記備案等工作,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工作。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聯系電話: 0478-8921802, 負責人:周玲)
(七)土壤生態環境股(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監督管理股、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股)
貫徹落實土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負責我區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擬訂我區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全區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參與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跨市轉移許可。參與擬訂實施全區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聯系電話: 0478-8773931, 負責人:張岳飛)
(八)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股
承擔全區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情況進行信息調度、收集、匯總。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將企業相關情況錄入環境管理信息平臺。承擔全區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 0478-8227307, 負責人:單進仁)
(九)監督檢查股(整改辦)
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承擔反饋問題整改任務及群眾信訪問題的分解、調度、通報、上報和整改落實督查工作。(聯系電話: 0478-8921801, 負責人:田菁)
辦公地址:臨河區匯豐街道綜合辦公樓D座
辦公時間:9: 00-12: 00,15: 00-18: 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 0478-8273663
負責人:張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