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提出了整改要求。
巴彥淖爾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視,堅持把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和行業管理職責,清單化、閉環式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截至2024年12月,我市承擔的23項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已完成14項,其余9項正在推進;督察期間交辦的134件群眾信訪舉報案件已全部辦結。
下一步,巴彥淖爾市將堅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強烈的責任擔當,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附件: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具體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具體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第一個方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還不到位
1.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新發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在建設生態安全屏障與建設產業基地等重大關系上認識模糊,思路不清晰、謀劃不全面,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不強。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一)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各級黨校教學、黨政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共計培訓21418人次。2022年至今,市委和各旗縣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圍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展集中學習37次。
(二)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49次,召開政府常務會議30次,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制定印發了《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全社會資源全面節約集約的實施方案》《“十四五”烏梁素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規劃》《2022年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四)將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情況納入巴彥淖爾市2024年度對旗縣區綜合考核體系,將環境污染防治、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重點項目完成率、林長制和河湖長制落實成效、《“十四五”烏梁素海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規劃》重點項目年度任務完成率、生態環境滿意度等內容列為考核內容,同時把中央、自治區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完成情況、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推進情況等列為扣分項。
(五)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圍繞中央、自治區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和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況,按年度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查,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決扛起責任,切實推動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各項問題整改到位。
2.一些地區存在草原林地保護為礦山開采等開發建設讓路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一)嚴格落實草原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制度,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草原林地。
(二)組織開展了舉一反三排查行動,建立了問題清單和整治措施,有序推進相關問題整改工作。
(三)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執法工作的通知》,持續加強相關監管工作。
(四)印發了《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礦山項目在未辦理草原林地征占用手續前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堅決杜絕未批先建行為。
3.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烏拉山山脈和東北部荒漠草原生態極其脆弱,但當地仍存在開采行為。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對相關礦山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了問題臺賬。涉改礦山已全部制定地質環境治理與植被恢復方案,完成了地質環境治理主體工程。通過播撒草籽、種植灌木等方式,基本完成了植被恢復治理。
(二)完成了烏拉山山脈沿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超出資源環境承載力的相關礦山企業礦業權已公告注銷。
(三)印發了《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和《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礦山開采日常監管,嚴格落實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制度體系。
4.烏拉特前旗采礦項目侵占荒漠草原。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開展了全面細致排查,建立問題清單,相關企業建立了“一礦一策”整治方案,正在有序推進植被恢復和草原征占用手續辦理工作。
(二)市政府印發了《加強草原保護修復工作的實施方案》,常態化開展破壞草原林地排查整治。
(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50起,已全部辦結。
5.烏拉特前旗存在開采超貧磁鐵礦的行為,部分露天礦山未按照規范進行開采和修復。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烏拉特前旗組織開展了排查工作,建立了問題整改臺賬,存在地質環境治理問題的相關礦山均按照“一礦一策”制定了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質環境治理主體工程。通過播撒草籽、種植灌木等方式,基本完成了植被恢復治理。
(二)完成了《烏拉特前旗低品位鐵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論證報告》,根據論證結果,公告注銷了相關企業的礦業權,完成了閉坑驗收工作。
(三)完成了烏拉特前旗相關尾礦庫閉庫治理工作,并已從尾礦庫包保責任動態管理系統中銷號。
(四)印發了《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和《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進一步規范礦山項目開發建設秩序。
6.截至2021年年底,自治區在期有效露天礦山1482家,占礦山總數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復。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全市需治理的露天礦山全部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質環境治理主體工程,并通過驗收。
(二)按年度開展礦山地質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完成了2022年、2023年植被恢復情況年度評估工作,并逐級報備。
7.12個盟市均未完成單位GDP能耗下降目標,其中6個盟市不降反升。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一)印發了《“十四五”節能規劃》,2022年市級批復節能審查項目9項,2023年6項、2024年13項,均滿足我市能耗強度標桿值要求。
(二)嚴格“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約束,2022年以來,全市未違規批復“兩高”項目。
(三)分解下達了各旗縣區“十四五”及逐年度的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任務。定期調度全市用電、用能情況,分析研究用能趨勢,及時預警提醒。
(四)印發全市《“十四五”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穩步下降。
8.盟市、旗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2017年以來越權為32個“兩高”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涉及的5個項目,2個獲得節能審查批復,2個已撤銷,1個落實了能耗指標。
(二)我市已將“兩高”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節能監察范圍,下一步將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三)堅決遏制“兩高”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年度評價和中期評估結果運用。“十四五”以來,無違規新建的“兩高”項目。
9.2020年7月,全區焦化企業產能利用率為73%,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推動出臺文件,取消焦化項目總量控制和產能置換政策,之后8個盟市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焦化項目26個。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涉及我市的5個項目,其中未開工4項,均已撤銷備案文件,不再實施;1個核減了生產規模。
(二)經排查,我市未發現碳化室高度小于6.0米(不含)頂裝焦爐、碳化室高度小于5.5米(不含)搗固焦爐和100萬噸/年以下的焦化項目。
10.7個盟市11個超采區連續4個季度出現水位下降。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市政府成立了涉水典型案例問題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了違法違規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動。
(二)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研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一區一策”綜合治理方案,經自治區水利廳評審通過后已印發。
烏拉特前旗:2024年6月、7月,超采區水位較上年同期下降0.28米、0.20米,8月、9月、10月水位同比分別上升0.22米、0.75米、0.11米,11月下降0.04米,連續6個月進入穩定區間。
烏拉特中旗:2024年4月至7月烏拉特中旗超采區水位分別同比下降0.27米、0.38米、0.15米、0.17米;8月、9月、10月、11月水位同比分別上升0.53米、0.66米、0.46米、0.25米,且計算井水位均未低于最低控制水位,超采區水位已進入穩定區間。
第二個方面,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存在差距
11.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嚴格落實“四水四定”要求,節水、調水、科學用水措施不到位。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逐年制定旗縣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方案,將用水總量指標分解下達至各旗縣區,旗縣區根據轄區實際統籌分解至各用水行業。
(二)我市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專題研究了“耕地保護與水資源匹配”,將水資源總量、分類用水需求、節水策略等方面的重要結論與“三線劃定”等重要工作相結合,科學規劃城市發展規模和整體結構布局。
(三)嚴格執行定額管理、階梯水價;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新建項目必須達到行業用水定額先進水平,否則不予審批。
(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取用水監測計量項目建設已完成。
12.黃河三盛公水利樞紐長期以來擅自加大黃河取水量。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自治區水利廳重新審批發放三盛公水電站取水許可證。
(二)河套灌區水利發展中心委托中國黃科院完成了北總干渠取退水論證,提出了北總干渠取水量和退水量。2023年北總干渠農業取水量和退水量符合取水許可證要求。
(三)持續加強對黃河三盛公水利樞紐取水和退水的監督管理,規范北總干渠取水行為,嚴格按許可水量取用黃河水。
13.黃河流域內蒙古區域農業用水占比高、效率低。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分年度確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2022年和2023年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均已完成,2024年建設任務達到時序進度要求。
(二)擴大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022年,較上年新增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53.6萬畝,增加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5.3萬畝。2023年新增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101.59萬畝,新增種植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4.68萬畝。2024年新增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101.31萬畝,新增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4.82萬畝。
(三)有序推進“十四五”河套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2024年、2025年項目,投資完成率為92%,達到時序進度要求。
(四)印發了《巴彥淖爾市各旗縣區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農業直口引黃水量指標分配方案》,明確各旗縣區各時段農業引黃用水直口渠控制目標。出臺了《巴彥淖爾市農業深度節水控水獎勵辦法》。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農灌機電井實現“以電折水”計量整改工作方案》,完成了“以電折水”系數復核工作。
14.2020年監測顯示,黃河流域內蒙古區域水土流失面積6.7萬平方公里,十大孔兌等黃河泥沙主要來源區水土流失問題尤為突出。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按要求分解了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納入了年度考核內容。
(二)2022年以來,全市累計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846.84平方公里。
第三個方面,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構建仍有短板
15.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開墾草原林地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實施方案》,科學劃定禁牧區4317萬畝、草畜平衡區2605.1萬畝,全部實現了落圖管理。
(二)2022年全市完成種草任務153.68萬畝,2023年完成147.28萬畝,2024年完成137.8萬畝。
(三)印發了《巴彥淖爾市林長制考核辦法(試行)》,將破壞森林草原資源案件查處納入林長制考核內容。開展了2022年森林草原督查工作,國家林草局下發的圖斑已全部完成核查。
(四)組織開展了排查行動,全市各地排查發現相關問題已全部銷號。
16.12個盟市均未按照《濕地保護管理規定》要求編制濕地保護規劃,呼和浩特、呼倫貝爾等8個盟市財政未安排濕地保護資金。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公布數據結合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全市濕地保護率為42.6%,達到目標要求。
(二)烏梁素海納入國家重要濕地名錄。臨河黃河、納林湖、奈倫湖和屠申澤4處濕地納入自治區第三批重要濕地名錄。查干高勒、金馬湖、頭道橋黃河灘涂濕地、奈倫湖東湖、鏡湖、爛韓貴海子、狼山水庫、德嶺山水庫、烏拉特前旗黃河9處濕地列入盟市重要濕地名錄。
(三)市、縣兩級財政均將濕地保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四)印發了《巴彥淖爾市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
(五)各旗縣區共認定22處小微濕地。
17.黃河兩側灘涂濕地以及中西部地區自然湖泊未納入濕地類型的自然保護地實施有效保護。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完成了全市黃河灘涂和自然湖泊濕地的現地調查工作。
(二)配合自治區完成了黃河兩側灘涂濕地和中西部地區自然湖泊濕地保護專項考察,將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黃河大橋西側黃河灘涂濕地納入保護名單。
(三)臨河區黃河大橋西側黃河灘涂濕地完成了自然保護地擴建申報書、方案的編制。
(四)下一步,在完成總體規劃批復后,按要求抓好規劃落實。
第四個方面,其他需要關注的問題
18.自治區現有98座生活垃圾填埋場,23座未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23座未建成滲濾液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涉及我市4家,分別為:磴口縣、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杭錦后旗,現均已建成并穩定運行。
(二)相關旗縣區全部編制了《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成因分析報告》,“一場一策”編制了整治方案并落實了防控要求。
(三)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專項執法行動,按要求落實自行監測,進一步規范了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
19.全區69個旗縣、20個設市城市均應建設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目前僅建成14座。
整改進展情況:正在推進。
(一)制定印發了《巴彥淖爾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二)臨河區餐廚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已建成投運。
(三)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磴口縣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已完工;烏拉特前旗、杭錦后旗、五原縣正在開展相關工作。
20.機動車污染防治推進緩慢,呼和浩特市等6個盟市作為國家柴油貨車污染重點治理區域,約有柴油貨車2.1萬臺,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僅1475臺,遠低于國家提出到2020年底達到50%的目標要求。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完成了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
(二)確定具備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的重型柴油車清單,完成了安裝任務。
21.一些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一)對全市尾礦庫開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了環境風險隱患問題清單,存在問題的相關尾礦庫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完成了整改。
(二)符合閉庫條件的相關尾礦庫已全部完成閉庫工程,并由屬地人民政府公告銷號。
(三)指導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規范開展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
22.自治區化肥農藥減量工作成效不明顯,化肥利用效率不高。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一)印發了《巴彥淖爾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四年專項行動方案(2022-2025)》,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二)印發了《關于農作物精準施肥、科學用藥指導用量告知書》,建成60個農牧業綠色發展千畝示范片,示范片化肥農藥減量10%以上。
(三)制定了《化肥農藥使用情況和地膜回收情況調查制度》,2022年度全市化肥畝均用量降低5.11%、農藥畝均用量降低2.69%;2023年度全市化肥畝均用量降低5.9%、農藥畝均用量降低3.54%。
23.農膜回收利用率偏低。全市地膜使用量為2.84萬噸,回收量為1.49萬噸,回收率為52.6%。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一)制定印發《巴彥淖爾市2022-2025年農膜回收工作方案》,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了農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在統計調查方面,建立了鄉鎮填報,市縣審核的工作機制。
(二)嚴格落實《關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地膜回收掛鉤面積881萬畝,推廣加厚高強度地膜150萬畝,全生物可降解地膜30萬畝。
(三)印發了《農用地膜產品質量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23年抽檢90批次地膜,合格率93.3%,2024年抽檢100批次,合格率86%,對不合格地膜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
(四)各地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建立了全鏈條管理機制,通過邊檢查邊普法、發放宣傳資料等措施,進一步提高了農戶清理回收廢舊地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五)全市建立回收網點511個,2022年度全市地膜回收率85.38%,2023年度為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