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5〕87號)和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做好2025年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巴人社辦發〔2025〕60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5年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未盡事宜按照內人社辦發〔2025〕87號文件執行。
一、申報時間
(一)評審進度安排
1、各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農牧民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按照要求及時部署職稱評審工作,做好通知、審核、報送各項任務。各系列高級職稱6月25日前完成個人申報和材料審核工作,6月30日前報送至市人社部門或相應高級評委會辦事機構。各系列中初級職稱6月25日前完成個人申報,6月30日前完成材料審核和逐級報送工作,9月30日前需完成評審和公示工作。
2、考評結合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時間以高級評委會組建單位下發的年度評審工作通知要求為準。
3、“定向評價”職稱、農牧民職稱、中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按照市里統一時間進度安排執行。
(二)申報材料截止時間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論文、獎項、榮譽等)、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時間為7月15日(考評結合系列或專業的截止時間以評委會組建單位或自治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度評審工作通知要求為準)。申報工作結束后,不再補報相關材料。
二、 申報程序要求
申報人員按照隸屬關系和規定程序逐級將材料報送評委會辦事機構,同一年度一個層級只能申報一個系列(專業)的職稱。申報單位同一年度通過一個申報渠道申報職稱評審,不得多頭申報。2025年自治區職稱評審試行網上申報(含“定向評價”職稱、農牧民職稱),具體要求如下:
(一)線上注冊申報
1.申報人員須訪問內蒙古人才信息庫(網址:www.nmgrck.cn),進行線上注冊并登錄,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填寫業績檔案中學歷、工作經歷等信息,并由工作單位審核通過。已注冊并填寫過相關信息的申報人員,需核實填寫信息是否準確。
2.申報職稱評審的,在業務辦理—2025年職稱申報欄目中,選擇申報計劃,完成職稱信息填報,并按照有關要求上傳相關申報材料,提交后下載導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職稱送審表》(線上申報步驟、填寫格式說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請查看系統內申報操作指南)。申報自治區綠色通道職稱評審的,需進入相對應的欄目填報。
(二)線下提交材料
申報人員完成線上申報后,仍需按規定提交完整的線下申報材料。
1.職稱申報材料應按職稱評審(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 主管部門、人社部門逐級復審、逐級上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推薦程序、申報人員資格、申報專業和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進行把關。
2.民營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和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所屬地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稱評審(人事)管理權限,高級職稱由旗縣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縣區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報市教育局。
(三)有關要求
申報人員應確保所有線上、線下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有效,且線上、線下提交的材料(填寫的信息、業績等)相同。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線上、線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稱等)不同等問題,申報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賬號內,需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報。因上述原因審核不通過、導致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職稱評審的,不能補報。
三、評審政策規定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內人社發〔2025〕16號)規定,并符合自治區制定印發的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中的申報基本條件、能力業績條件等要求。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一)實行多元化的評價方式
1. 2025年,自治區經濟、會計、技工院校教師、衛生(社會化)、工藝美術系列高級職稱,工程系列電力、大數據、電子、輕工、紡織、藥品專業高級職稱,以及衛生系列自主評審單位職稱全部實行線上盲審盲評,其他具備條件的系列(專業),也可視情況開展線上盲審盲評。計劃到2026年,自治區職稱評審全面實行線上盲審盲評。
2.國家或自治區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專業)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
3.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或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自治區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4.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可采取講課、量化評審和專家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各旗縣區和蘇木鄉鎮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設組評審。
6.各旗縣區、各評委會對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應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或組織開展專項評審。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
7.各旗縣區、各單位當年不具備開展評審工作條件的系列(專業),需在6月30日前將有關情況上報市人社局,經自治區人社廳研究同意后,可采取聯合評審、委托其他盟市或評委會評審等方式進行評審。
(二)實施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民營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申報職稱評審,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對于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在我市工作滿1年、積極投身我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并滿足學歷、業績等條件的,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層級職稱,其中,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的,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可以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參加考評結合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的,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鼓勵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其繼續教育學習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硬性要求。
(三)實施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繼續開展基層“定向評價”職稱評審。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層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有關要求,按照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的原則,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應行業部門,在單列崗位結構比例內,有序開展本地區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衛生、農牧業、林草、水利、烏蘭牧騎和文物博物等專業領域基層“定向評價”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定向評價”中級職稱評價標準由各盟市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價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
2.對在旗縣(市、區)從事專業工作滿30年或在蘇木鄉鎮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專業和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在業績成果等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破格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用人單位做好推薦人選的審核把關,申報推薦突出業績貢獻,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等相結合,不得簡單一味降低標準條件,造成政策“洼地”,確保將真正符合條件、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推薦上來。
3.對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本科畢業生和滿4年的大專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評審。
4.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在晉升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的農村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鼓勵引導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城市專業技術人才當年服務蘇木鄉鎮、嘎查村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的,申報職稱可免除當年繼續教育學時要求;取得現有職稱后,累計服務蘇木鄉鎮、嘎查村年限達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可提前1年參評高一級職稱。
(四)繼續做好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
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按照總量控制、盟市評審、自治區備案確認的原則進行。我區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總數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數量申報,中小學教師副高級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四、資格審核要求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評委會組建部門和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5〕16號)有關規定,做好職稱申報評審各環節審核、公示、推薦等工作。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申報人員線上、線下材料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準確一致。市、區人社部門統籌指導本地區申報工作,重點對各部門(單位)崗位情況、申報材料整體質量、評審范圍等進行審核把關。評委會組建部門及其辦事機構應對本系列(專業)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報人員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時限,逾期未補充更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各級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委會組建部門及其辦事機構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人員線上、線下材料不一致的,應及時退回并說明原因;發現申報人員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不實)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或提供(填寫)虛假(不實)材料的,取消申報推薦資格,違規行為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五、其他事項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職稱評審監管部門)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構建政府部門監管、行業(單位)自律和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體系。被檢查的單位、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對發現不能正確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的、投訴舉報線索較多的評委會,職稱評審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必要時可聯合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
(二)評委會不能正確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由職稱評審監管部門對其職稱評審行為給予提醒、約談、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收回職稱評審權。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責任,對所推薦人員的資格條件、職業道德及廉潔自律情況把關不嚴,審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由職稱評審監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報批評。經核實,申報人員違規取得的職稱,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撤銷,違規行為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記錄期限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單位和個人在職稱申報評審中違紀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部門(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持續做好參評人員、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失信違規行為信息歸集報送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傳“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系統”,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四)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不得另行加收費用。
聯系電話:8761561
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初審:張斌 復審:于小賓 終審: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