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一水廠水質提升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26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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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605室
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一水廠水質提升 改造項目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新華西街水源路1# | 內蒙古黃河西部水業股份有限公司 | 巴彥淖爾市嘉境環保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新華西街水源路1#,中心坐標為東經107°23′25.265″,北緯40°44′43.528″,不新增占地。原供水能力4.4萬m3/d,技改后供水能力1.2萬m3/d。本項目屬于應急供水工程,對現有工程機電設備與處理工藝進行更新改造,新增除砷、除濁度的處理功能,技改后處理工藝為:跌落曝氣→混凝沉淀→錳砂過濾→次氯酸鈉消毒,出水水質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新建1座占地面積371.1m2的高效沉淀車間。新建1座容積552m3的排泥池。供熱、供水等公輔工程依托現有工程。項目總投資3441.1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0.29%。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廢氣及處理措施:廠內物料裝卸、搬運采取遮蓋、封閉或灑水降塵措施;施工場地四周設置連續封閉且堅固的1.8m高圍擋;每日定時對施工現場揚塵點位及場內道路開展灑水作業;物料運輸環節采取遮蓋措施或利用密閉性運輸車。 運營期無組織廢氣:排泥池臭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標準新擴改建標準。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期廢水及處理措施:施工廢水經施工場地內設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運營期廢水及處理措施:反沖洗廢水回流至沉淀池重新處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限值。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廢及處理措施:建筑垃圾運至政府指定地點處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運營期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應急供水產生的污泥委托內蒙古世駿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清運處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