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發布機構 |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2〕18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公文時效 | 有效 |
臨政辦發〔2022〕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區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2022年第五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現將《黃河臨河段灘區居民遷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
黃河臨河段灘區居民遷建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河道有關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實抓好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改,加強常態化監督管理,著力提升黃河防汛(防凌) 安全、生態安全能力水平,根據市政府批復的《黃河巴彥淖爾段灘區居民遷建規劃(修編)》(以下簡稱《規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障黃河防汛(防凌) 安全、流域生態安全、水安全和灘區居民安全為主要任務,把灘區居民遷建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緊密結合起來,創新遷建機制,采取切實可行的多種遷建方式,著力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著力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和公共服務水平,以遷建促發展,以發展助遷建,努力實現灘區居民遷得出、穩得住、可發展、能致富,促進黃河灘區長治久安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抓好組織動員、政策引導、督促落實,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把灘區居民遷建打造成群眾滿意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考慮遷建規模、環境容量、籌資能力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科學確定遷建目標和建設時序,合理選定安置方式,積極穩妥加快實施。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
堅持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盤活各類政策資源,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圍繞土地、金融、就業、創業等,創設政策措施,優化工作流程,滿足灘區居民遷建的需求。
堅持產業為基,就業為本。依托當地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 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培育壯大主導產業,增強遷建區域經濟發展后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創業,拓寬增收渠道,增強遷建群眾自我發展、脫貧致富的能力。
堅持生態搬遷,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將灘區居民遷建與保護生態相結合,打好綠色生態牌,切實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灘區生產、生活、生態協調并進。
二、工作目標
根據黃河臨河段灘區村莊和居民受洪水威脅輕重緩 急程度和群眾生產生活狀況,采取綜合施策、分步遷建的辦法,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灘區居民遷建工作,既要保證黃河防汛安全、生態安全,又要保障灘區居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河道遷建工作是全面解決河道內村莊防洪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舉措,本次遷建不屬于工程建設類移民搬遷,也不屬于商業開發性質。2022年-2025年對居住在臨河區黃河灘區居民住戶進行遷建,主要涉及雙河鎮的黃河村、富河村,需遷建49戶153人,搬遷房屋總面積9652m2,附屬房屋面積3374m2,整治舊村莊面積250畝。2022年搬遷黃河村二組20戶57人,2023年搬遷富河村四組29戶96人,2024--2025年處理搬遷尾留問題。搬遷以2021年4月調查核實的人口和房屋設施數量為基數。
三、重點工作任務
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要按照“自治區總協調、盟市負總責、旗縣區落實”的工作機制,臨河區人民政府是黃河灘區居民遷建的責任主體,負責我區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的統一管理。
(一)遷建主要工作
1.居民遷建工作應在區灘區居民遷建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地實施,居民遷建工作實施分成五個步驟。第一步制定搬遷安置政策和實施辦法;第二步入戶調查征詢意見、登記造冊,落實需實施居民遷建戶數和人口,并宣傳動員;第三步搬遷住戶測繪評估、張榜公布遷建政策和遷建名單;第四步搬遷實施,按計劃搬遷,舊村莊整治,實施年度初步驗收;第五步搬遷安置實施后完成居民遷建工程竣工驗收。
2.臨河區人民政府授權委托雙河鎮人民政府制定遷建補償安置方案,經臨河區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雙河鎮人民政府按補償安置政策逐戶簽訂協議,協議內容應載明補償標準、安置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房屋設施面積,搬遷期限,明確要求居民不返遷;若返遷,將由相關部門依法拆除,拆除費用由返遷居民承擔。
3.遷建戶的房屋、附屬設施等按調查復核公示的結果進行補償。在實物指標復核公示結束后,違反規定建設的相關項目及設施一律不予補償,必須自行清除。
4.凡在《臨河市2001年黃河灘區移民搬遷實施方案》項目實施中已經領取搬遷款,仍未按規定搬遷撤離黃河灘區的人員和未拆除的房屋,本次不再作遷建補償,要依法拆除房屋及設施。
5.本次遷建依法認定為違規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違法建筑物處理,不予補償。
6.河灘居民搬遷后或貨幣化安置后,原則上半月內騰退出舊房,雙河鎮要在一個月內組織開展原村莊拆除整治工作。村莊拆除的建筑垃圾清出河道,專門處理,有害的垃圾拉運至生態環境部門指定的垃圾處理廠。遷建村莊舊房的拆除工作可以由移民戶自行回收建筑材料或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拆遷隊伍統一組織實施;原有的水、電、路、通信等設施要進行拆除。舊村莊按照河道整治的要求重新規劃,原有宅基地屬集體所有的交由原集體進行統一規劃利用;原屬國有土地的,由自然資源部門統籌規劃。
7.檔案管理。要做好收集、立卷和歸檔工作,做到村建冊,鎮建檔,區建項目信息庫,形成一個項目一套檔案。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各項協議合同、入戶調查表、公告公示、遷建群眾花名冊、評估報告、財務往來手續、驗收資料等。實施檔案精準化管理,歸檔資料除保存紙質文件外,還包括圖片、影像等電子文件。
(二)遷建資金籌集與管理
1.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按照遷建概算總投資3641.08萬元,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我區專項遷建資金1304萬元,剩余搬遷所需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級、區級及遷建農戶自籌解決。
2.資金管理。一是灘區遷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二是遷建資金主要用于居民遷建安置補償等,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機構、人員經費等與安置房無關的開支,更不得用于購買交通工具、建設樓堂館所以及亂發獎金等開支。三是財政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綜合考慮項目財政資金預算收支情況、工程建設進度等因素執行。
(三)項目驗收
灘區遷建項目驗收實行合同完工驗收(自驗)、區級初步驗收和市級竣工驗收三個程序。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誰負責”原則,確保驗收質量。年度項目實施后,遷建辦公室進行自查自驗,合格后,由區政府組織初步驗收,要依據下達的投資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及批復等相關資料,對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搬遷入住情況、舊房拆除、土地整治等作出綜合評價,形成綜合驗收報告。也可委托第三方組織驗收。區級初步驗收后,報請市級審批部門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障黃河灘區居民遷建順利開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臨河區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魏 晉 區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藺曉東 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楊根虎 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劉志強 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
翟迎春 區政府副區長
徐衛東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要振海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溫 涌 區水利局局長
郭慶宏 區財政局局長
李 泉 區農牧局局長
劉 煜 區公安分局政委
王建國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周 凱 市自然資源局臨河區分局局長
張寶玉 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分局局長
張晏寧 巴彥淖爾市水政執法支隊臨河大隊大隊長范 娜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陳 捷 區信訪局副局長
阮永杰 雙河鎮黨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遷建辦),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具體負責黃河灘區居民遷建綜合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動員。居民遷建涉及面廣,與搬遷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要充分利用會議、廣播、板報、標語、微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居民遷建的有關政策,把政策講透,把方案公開,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自覺支持、配合居民遷建工作。
(三)壓實工作責任。遷建辦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各項任務抓緊、抓實、抓出成效,組織開展好前期準備工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全力組織好遷建項目實施工作。要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應對社會輿情,做好政策宣傳和群眾工作,強化維穩工作措施,預防和化解矛盾。
(四)強化配合聯動。雙河鎮和區直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各部門既要立足本職,也要加強協作,注重整合資源,集中力量支持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
區水利局作為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專班牽頭單位, 負責監督管理并研究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各階段具體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調度協調,督促各相關單位落實責任。
雙河鎮負責搬遷戶核實、合同簽訂、資金補償和安置、舊房拆除整治等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并會同水利局及相關單位落實灘區居民遷建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會同區發改委、水利局進一步完善遷建資金籌措方案,研究提出灘區居民遷建工作資金落實意見,報區政府審批。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土地保障,做好外遷安置戶土地規劃調整工作及建房手續審批等工作。
區農牧局負責制定土地流轉、產業發展、種植結構優化等生產保障措施,做好灘區原村莊宅基地土地平整工作,抓好農業面源污染“四控”及高稈作物禁種等相關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灘區居民新址生活區污水管道建設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灘區房屋拆除后污染防治、原村莊人畜污染物處理等工作,嚴格落實灘區土地恢復及居民建設區環境保護措施。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重點任務落實,同時按季度報告所負責的相關工作。根據工作推進情況,排出工作行事歷,確定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堅持每旬一調度一通報,每月一督查。加強項目監督和審計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居民遷建補助資金的相關責任人,除追究黨政紀責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灘區住戶拒不簽訂協議或協議簽訂后,搬遷人或房屋居住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中介評估機構在搬遷補償安置工作中違規操作,與被搬遷人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并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