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 |
| 發布機構 |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17〕110號 |
| 成文日期 | 2017-10-1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臨政辦發〔2017〕1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區直有關單位:
現將《臨河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醫療費用財政兜底保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辦法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臨河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醫療費用財政兜底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臨河區建卡立檔貧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扎實做好臨河區健康扶貧工作,根據《臨河區健康扶貧工作推進方案》,結合巴彥淖爾市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河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健康扶貧財政兜底保障總體目標:以“保基本、救大病、控慢病、強基層”為著力點,加大慢性病門診醫療費支付范圍,實行兜底保障,切實減輕適用人群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第三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臨河區建卡立檔貧困人口中的慢性病人群。
第四條 本辦法由區人社局牽頭,財政、衛計、扶貧、各鄉鎮、審計等部門配合,區醫保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區人社局負責財政兜底保障政策把關,協調相關單位。
區醫保中心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醫療費用財政兜底保障支付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醫療保險健康扶貧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撥付到區醫保中心后單獨建賬,按年度核算。擬先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不足部分再行撥付;專項資金有剩余時在年度末退回財政。
區衛計局負責建卡立檔貧困人口中的慢性病人群篩查。
區扶貧辦負責及時將建卡立檔貧困人口中慢性病患者信息提供各相關單位。
各鄉鎮負責通知本轄區適用對象將門診醫療費相關票據收集整理后及時報醫保中心。可報銷的票據種類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政策支付后的分割單;商業保險門診醫療費報銷后的分割單;一級以上醫療機構未報銷的機打發票;臨河區醫療保險慢性病定點藥店出具的正式發票。
區審計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
第五條 適用對象門診醫療費用財政兜底保障支付流程為:
1.將建卡立檔貧困患者中符合慢性病待遇條件的全部納入城鄉居民慢性病門診補償范圍。適用對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工作由臨河區醫保中心先行完成。
現行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病種有:1.肝、腎、骨髓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2.肝硬化伴肝功能重度異常;3.慢性病毒性肝炎;4.白血病;5.再障貧血;6.重癥肌無力;7.腦梗、腦出血后遺癥(癱瘓在床);8.系統性紅斑狼瘡;9.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變形);10.糖尿病;11.股骨頭壞死;12.結核病;13.中重度抑郁癥、精神分裂癥;14.帕金森綜合征;15.哮喘;16.肺心病;17.牛皮癬;18.白癜風;19.惡性腫瘤; 20.血管搭橋、支架術后、起搏器植入術后;21.高血壓Ⅲ期;22.重度精神病。
2.適用對象符合門診特殊疾病補償范圍的納入特殊疾病補償范圍,由臨河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
現行城鄉居民醫保特殊疾病病種有:1.終末期腎病;2.布魯氏桿菌病;3.兒童先天性心臟病;4.兒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5.重型精神病;6.兒童苯丙酮尿癥;7.兒童尿道下裂;8.肺結核(活動性肺結核和耐藥肺結核)。
3.將殘疾人門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
4.適用對象經以上3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政策補償后,剩余門診自付費用和未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門診費用由區財政專項健康扶貧資金兜底,按70%給予再次補償,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
第六條 各部門要按區政府統一要求,各司其職,分工協作。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區醫保中心負責解釋。